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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高院撤销大学生因丑杀人案死刑判决

曾世杰(圈内)和同学合影。(图片来自同学qq空间) 曾世杰(圈内)和同学合影。(图片来自同学qq空间)

  曾世杰在接受警方讯问的时候说,杀人的原因是有人嫌他长得丑,他受不了歧视

  曾世杰在案发之前写了一篇日记,他在日记中描述了老师同学对他“冷漠”,他得不到重视

  曾经的高考状元,四川某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曾世杰,于2010年3月30日在校内用刀将一名女生杀死,另刺伤两名男生。曾世杰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说,杀人的原因是有人嫌他长得丑,他受不了歧视(华西都市报曾报道)。

  昨日,记者从四川省高院了解到,曾世杰“因丑杀人案”在一审判处死刑后,高院日前作出裁定:撤销死刑判决,发回重审。

  2010年3月30日发生在某大学的一场杀人案改变了曾世杰的命运。曾世杰在学校用刀将一名女生杀死,另外还刺伤了两名男生。

  曾世杰在接受警方讯问的时候说,杀人的原因是有人嫌他长得丑,他受不了歧视。

  事发后,同寝室的同学不曾见过曾世杰的家人。曾世杰的东西,是同学们帮他整理交给辅导员。也是辅导员后来告诉同学们说,出了事情之后很长时间他家里都没有来人,学校催了几次,他们家里才来了一个人。

  曾世杰同班的女生回忆说,曾世杰热衷于整容。学校医院门口有很多整形宣传广告,“我们有几次看到过曾世杰在看广告。”

  曾世杰告诉他的辩护律师、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姚飞,他给资助他上高中的某基金会组织写过信,希望他们能够赞助他一笔整容费,但是没有收到回复。曾世杰也给他姐姐写过信,说要整容的事情,但依旧没有下文。

  曾世杰为何如此迷恋整容?他告诉律师姚飞,班里有同学说他长得很丑,甚至连食堂打饭的师傅也嫌弃他长得丑。

  根据警方的调查,曾世杰在案发之前写了一篇日记,他在日记中描述了老师同学对他“冷漠”,他得不到重视。曾世杰说,他曾经向辅导员倾诉过他长得很丑,辅导员安慰他说,美与丑只是一种外在表现,希望他不要介意别人的目光。但辅导员的努力并没有让曾世杰放弃犯罪的念头。

  3月30日晚上,曾世杰看了一会儿电视后,揣着他半个月之前准备好的刀在校园内寻找目标,他走到明远湖边,随意对附近的同学下手,一名女生因失血过多死在了曾世杰的刀下,另外两名男生受伤,经过抢救后脱离了生命危险。

  曾世杰被赶到的学校保安挡获,随后被警方带走。

  2010年12月29日,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  曾世杰曾经告诉律师 他怀疑自己有精神病

  一审曾做精神病鉴定,结果显示无精神障碍

  2010年9月1日,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姚飞接受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,为曾世杰辩护;9月2日,他到看守所与曾世杰进行了开庭前的唯一一次会见,这也是姚飞与曾世杰的第一次见面。

  也正是这次见面的谈话,让姚飞发现了曾世杰可能患有精神病,萌发了为其做精神病鉴定的想法。

  那次谈话中,曾世杰告诉姚飞,母亲在2005年离家出走后溺水身亡,后经法医鉴定其母患有间歇性精神病;他的大舅以及表哥都有精神病史,他也一直怀疑自己患有精神病,但此前从未做过检查。

  因此一审开庭前,姚飞向法庭递交了为曾世杰做精神病鉴定的申请书。

  一审第一次开庭时,当审判长问曾世杰为什么会因没有根据的猜测而杀人时,曾世杰说:“我怀疑我有精神病。”他还叙述了他的家庭有间歇性精神病史,请求法院为他做精神病鉴定。

  一审复审时,负责为其做鉴定的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,在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认为,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,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,应当对其行为负责。

  阅读鉴定意见书后,姚飞提出异议:“我认为这份鉴定报告只是根据公安机关的笔录所作,不科学。”

  公诉人认为,此份意见书具有法律效力,这个结果也是“合理、合法且公正的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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